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工作和锻炼,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根据中央、省和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全市共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200名,所招聘人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 二、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兰溪生源或兰溪户籍(以2008年8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聘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77年9月1日至199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8月15日-16日(8:30-17:00) 2、报名地点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持手工填好的《兰溪市2008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点击附件1下载,一式两份),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并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已与劳动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需征得劳动单位的同意。报名时收取40元的报名考务费(不含体检费用)。 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要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8月17日以后可以通过兰溪政府网和兰溪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4、准考证领取方式 8月25日至8月27日统一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实行2:1的开考比例,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9月6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社区工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将在兰溪政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兰溪政府网和兰溪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生源地就近就地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到录用单位。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考核管理和有关激励措施,按兰委办〔2007〕89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请点击附件2)。 本公告由兰溪市委组织部、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88899617 88891752
附1:报名表 附2:兰委办〔2007〕89号文件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印发《兰溪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 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委办〔2007〕89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中共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兰溪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今年招聘100名,力争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并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专业对口,采取“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由市里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考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招聘对象为本市户籍、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薪酬和经费保障。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大专生700元/月,本科生以上80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工资大专生900元/月,本科生以上1000元/月(以上全部包含参保个人承担部分),薪酬由乡镇(街道)按月负责发放,并帮助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对3年后续签合同仍留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单位承担部分)、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等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四、管理与考核。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格式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乡镇(街道)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不占乡镇(街道)的编制,其所在村和社区配合管理。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各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到工作所在村和社区。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并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核优秀的数量由人事部门负责掌握,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结果、合同解除及合同续签等相关资料,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存入其个人档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在合同期内,可以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离开村、社区另行就业。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鼓励措施。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也可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从2009年起,乡镇(街道)、机关部门招考公务员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六、组织领导。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的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市民政局配合人事局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