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推进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拟举办创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二、培训内容
创业培训以创业指导为主,具体内容包括:创业励志、创业志向培养、工商、税务、经济法律知识辅导,公共关系与商务技巧讲座,劳动保障政策介绍,创业项目推介等。
三、培训方式
创业培训班由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组织,采取集中面授与座谈、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聘请专业人士和专家为创业培训指导老师,课程安排六天。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为享受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
四、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请各所及时布置,动员所辖区域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城区街道也可由社区组织报名,各社区组织参训人员不少于5名。第一期报名截至时间3月25日,由镇乡(街道)或社区将报名表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就业训练中心。有创业意愿的本市劳动者,也可直接到市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五、要求
创业培训是我市实施创建创业型城市,引领全民创业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今年劳动社会保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名组织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创业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0日 |